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关于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摸清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旅游资源普查。
《通知》指出,旅游资源普查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一定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展调查,进行分类定级和系统管理的过程。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有利于全面理清旅游资源家底,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有利于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旅游资源向优质旅游产品转化;有利于向广大群众展示更多、更优、更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自信和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
《通知》提出,本次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为8大主类、23个亚类和110个基本类型。
《通知》明确,本次旅游资源普查采取“统一指导、分省普查”的方式进行。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对各省(区、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制定《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地方实际,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科学组织实施本省(区、市)区域范围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成果质量。
原则上到2025年12月前,各省(区、市)完成本次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在各地普查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文化和旅游部建立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统筹安排,梯次推进,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载体,正确认识、全面了解旅游资源总体概况,是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规划编制和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据了解,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确定海南、贵州、四川、青海、浙江、内蒙古、重庆7个省(区、市)为全国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份,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国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提供了样板和示范。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络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处理。从本网站转载至其他平台所引发一切纠纷与本网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