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以其独特的自然遗产、文化魅力、历史韵味,以及至今保存下来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或原住民,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无论是传统的古镇,还是新建的古镇,都离不开成功发展模式的支撑。那么,古镇旅游开发模式有哪些?有三种主流模式!
1.平台模式。
政府利用其城市规划审批权对古镇旅游开发进行宏观管理;发展资金的投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但公共设施的投入通过引入相关市场机制,收取游客费用(古城保护费),不干预具体的旅游开发项目,主要通过城市规划和行政审批等方式进行调控。丽江大研古镇旅游开发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2.公司模式。
政府成立相应的旅游开发项目公司,相关资产以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或以资产作价的形式出资,资产所有者拥有项目公司相应的股权)。项目公司以政府组织注入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获得的资金用于古镇旅游项目的开发,旅游开发的收益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从而滚动开发古镇旅游。浙江乌镇是这种模式的主要代表。
3.出让模式。
出让模式是指旅游开发经营权的出让。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旅游景点(资源资产)进行开发后,通过出让旅游开发经营权的方式,吸引投资者介入古镇旅游的开发。投资方会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继续古镇旅游开发的进程,政府只会在行业的宏观层面管理投资方(开发商)。
结语:
不难发现,大多数古镇的发展是利用自身的特色优势和资源,注重政府与开发商或运营商之间的管理、利益等机制的协调,同时附加合理的商业业态配比,在营销和活动齐头并进的基础上达到成功运营的目的。我们认为古镇旅游发展应更加注重文化与旅游的有机融合和协调发展,既重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又要促进当地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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