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在中国旅游景区协会指导下,“旅游风险平台责任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来自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京师律师事务所、法治周报、小红书等机构的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内容创作者等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围绕户外出行、旅游领域风险内容治理难点与治理手段,各环节主体相应责任划分等议题展开。与会专家表示,旅游户外相关风险治理需要多方承担起责任,协同进行治理。
为根据不久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数据,目前全国A级景区已经达到1.4万个。与此同时,重庆李子坝轻轨穿楼等网红打卡点不断涌现,户外运动热度迅速上升,为相关内容的治理提出了新命题。
在治理过程中,互联网内容平台表示遭遇多种难题,如野生景区管理尚不规范,信息缺乏,只能根据媒体报道等收集存在风险的景点,存在一定滞后;蹦极、高空秋千等正规开展的景区活动,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界定等,均对内容治理提出了挑战。
北京联合大学中国旅游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曾博伟总结了旅游活动中长期存在的风险因素,而对于这些行业风险的治理也存在三大难点:一是旅游概念边界不清晰,在管理上职责难以划分;二是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多个领域部门或机构协同;三是消费者自身对于风险估计不足,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不够。
在相对应的平台责任方面,北京大学法院学副院长薛军认为,不同类型的旅游平台存在很大差别,要建立与平台相匹配的责任体制。如果平台建立起明确的身份管理制度、及时删除用户投诉举报的违规信息、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危险行为进行充分提示以及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治理,“将这四个方面的平台责任履行好,就可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就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风险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表示,《民法典》第1176条可供参照,该条规定,成年人自愿参加带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伤害,一般来说风险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除非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作为内容分享平台上的发布主体,内容创作者在发布信息时需要进行自我规范,也被与会专家认为是重要一环。“在发布景点体验类信息时,博主不能发布欺骗性误导性的信息,而如果博主做到真实传达旅游体验,并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合理提示,除去极端情况外,这样的信息一般来说是合法的。”刘文杰教授说。
对于旅游和出行相关风险治理,会上多位专家建议,由于涉及环节众多,需要多方承担起责任,协同进行治理。
周莉媛副秘书长认为,此前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出台,为旅游安全提供了切实保障,但面对新业态、新特点,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行业规范等。
周莉媛强调,相关各方需要协同治理,如景区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与培训,各个互联网平台需要加强对相关内容的治理,同时建议游客选择有资质景区景点,创作者不要为了博取眼球发表一些不文明、不安全、不真实的内容。
| 素材来源:中国经济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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