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在创建单位自评、申报、市(州)初评基础上,经省级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林草方面专家联合检查评审,拟认定清水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等9家单位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至31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省生态旅游等级评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3708)。
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
| 图文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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